居间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
1、法院宣布开庭;
2、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
3、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证据;
4、法庭辩论;
5、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