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前的债权转让有效,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转让时需要债权有效存在,被转让的债权内容具有可移转性,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合同的转让达成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p><p>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