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一般通过变卖与拍卖处置。公司破产清算后,由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理,依法拍卖、变卖、折价公司的资产,以其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