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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对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

发布时间:2023-04-17 05:44:15

下列情况下对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哪些情况下对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

2、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除名事由发生。

哪些情况下对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哪些情况下对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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