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债权、债务重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