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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期延长超过一年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7 05:46:27

预备期延长超过一年的规定为: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期延长超过一年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期延长超过一年规定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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