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上诉状之后还可以修改。但是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更改上诉请求书,并且在上诉期限届满前修改和补充完毕,将已修改的上诉状按被告人数加印一份重新送达法院。法院会在上诉期限内重新递交上诉状给对方当事人。上诉状的写法如下: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
2、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
3、最后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启动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当法官问你上诉的事实与理由有无变更时进行更改。在行政上诉状递交后,如果需要更改事实和理由,按照行政规定只能,在当法官问你上诉的事实与理由有无变更时进行更改。其余时刻是不能对事实和理由进行更改的。
1、如果上诉后,上诉人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上诉费用的,法院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而否按驳回上诉处理。
2、如果法院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应该由法院制作民事裁定书,来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您好:
上诉状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不能修改,但你可以另写一份增加/更改上诉请求书,只要在上诉期限内法院就可以再次送给对方;
另外,上诉状只是证明你方不服原判决,具体的事实和依据你可以在庭审中重新申明,对你的影响不会很大的,特别是在民事审判中,重要的还是看你在庭审时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