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股东控股的一般无权罢免小股东。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享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和知情权等权利,公司属于法人组织,由股东出资进行设立,小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取得公司的股权。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