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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17 06:19:55

经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规定是: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经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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