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债权人同意并且提前履行不损害当事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若是债权人不同意提前履行,债务人仍然提前履行的,属于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