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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以哪些方式从事帐外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17 06:22:25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帐外经营行为:未将经营收入列入会计账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金融机构不得以哪些方式从事帐外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金融机构不得以哪些方式从事帐外经营行为

(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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