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一般由受托人承担责任,原因是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是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