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入股方式有:
1.用货币出资;
2.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用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