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收据遗失了的,可以让对方开具一份遗失证明,说明遗失的具体情况,需要附上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