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什么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7 06:44:57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合议庭的人员组成是单数,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开庭审理且评议后作出判决。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什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温馨提示:
本文【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什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