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搭乘飞机的规定有:怀孕32周以内不用证明就可以坐飞机,怀孕32-36周的,乘机72小时前需要市级以上的医生开具适合乘机的证明,而怀孕36周以上的,航空公司原则上不予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