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依据二者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二者之间的冲突问题。若是租赁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则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为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