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如下: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加重情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需要从《刑法》对该罪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地方(省市自治区)具体规定以及量刑规则等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法释〔2013〕18号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寻衅滋事的表现种类较多。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寻衅滋事的一些具体表现作了规定或界定。
寻衅滋事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须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的程度。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对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处理,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其他罪的特征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两院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规定:
法发〔2021〕21号最高两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常见犯罪的量刑”,第(十八)项为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十八)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做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根据寻衅滋事的次数、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综合考虑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三、各省份(省市自治区)对量刑还有更具体规定。
浙江省(浙高法审[2022]1号《<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规定为:
(十八)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3)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根据寻衅滋事的次数、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综合考虑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四、最高两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各省份的“实施细则”等,还就量刑原则、方法、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对轻重犯罪的增减幅度、基准刑、宣告刑的计算等做了具体规定。
一、 寻衅滋事罪 如何处罚? 《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 寻衅滋事 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二、寻衅滋事罪 立案 标准是什么?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具备法定应惩处情形的行为。并非所有的寻衅滋事都会被定罪,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标准。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也即是说,只要寻衅滋事达到上述任何一项的程度,即可立案追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第二项中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规定,也即如果采用恐吓他人的手段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 关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对行为人认定构成犯罪,之后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我们知道寻衅滋事行为只有具有法定情节的时候,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寻衅滋事处罚的方式有: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 寻衅滋事罪 如何处罚? 《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 寻衅滋事 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二、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采取了列举式立法模式,具体行为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造成恶劣影响,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中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要行为方式有四种,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而一般构成此罪的,就是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