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站镇,隶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地处肇东市东南部、松花江北岸,东与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接壤;南与东发街道毗邻,西与涝洲镇相连,北与黎明乡相邻。区域面积234.81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有69148人。
五站镇,隶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地处肇东市东南部、松花江北岸,东与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接壤;南与东发街道毗邻,西与涝洲镇相连,北与黎明乡相邻。区域面积234.81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有69148人。
五站镇,原为扎霍硕台。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在五站平安、宋九江屯南建立了临时尖站。乾隆元年(1736年),改五站。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为呼兰府治,属南乡。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三稷,改名乐安。民国二年(1913年),属六区。民国二十年(1931年),日寇守备队接管呼兰公安局,增设康金镇、乐安镇2公安分局。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改乐安警察署。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改分区所。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属乐安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改乐安县;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名五站,属十一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3月),五站街划分为民主、胜利、光荣、幸福、民兴、福祥、英旭7街。1953年4月,试办2个初级社。1956年2月,初级合作社改高级生产合作社,全区辖14个高级社。1958年3月,成立五站人民公社。1982年12月,公社改乡。1985年4月,乡改镇。截至2019年10月,下辖11个行政村。
2018年,五站镇有工业企业112个,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2个。
五站镇,原为扎霍硕台。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在五站平安、宋九江屯南建立了临时尖站。
乾隆元年(1736年),改五站。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为呼兰府治,属南乡。
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三稷,改名乐安。
民国二年(1913年),属六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日寇守备队接管呼兰公安局,增设康金镇、乐安镇2公安分局。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改乐安警察署。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改分区所。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属乐安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改乐安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名五站,属十一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3月),五站街划分为民主、胜利、光荣、幸福、民兴、福祥、英旭7街。
1953年4月,试办2个初级社。
1956年2月,初级合作社改高级生产合作社,全区辖14个高级社。
1958年3月,成立五站人民公社。
1982年12月,公社改乡。
1985年4月,乡改镇。
2011年末,五站镇辖五站、高堡、东安、曲乡、华西5个村民委员会;下设67个村民小组。29个自然屯。
2019年10月,五站镇下辖五站村、高卜村、东安村、华西村、曲乡村、东发村、黑山村、青山村、五湖村、同发村、一心村11个行政村。
五站镇地处肇东市东南部、松花江北岸,东与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接壤;南与东发街道毗邻,西与涝洲镇相连,北与黎明乡相邻。区域面积234.81平方千米。
五站镇属寒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明显,春季大风干旱;夏季多雨,秋季霜冻,冬季寒冷。
2011年末,五站镇辖区总人口32763人。另有流动人口3512人。总人口中,男性16367人,占49.96%;女性16396人,占50.04%。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32107人,占98%;有满、蒙古、回、朝鲜、达斡尔、壮6个少数民族,共656人,占2%。
2017年,五站镇常住人口60002人。
2018年,五站镇户籍人口69148人。
2011年,五站镇工业总产值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财政总收入0.89亿元,比上年增长40%。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800万元,增值税20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13%、14%、13%。人均财政收入2716元,有2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1.9亿元,人均储蓄5799元,各项贷款余额9500万元。
2018年,五站镇有工业企业112个,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2个。
2011年,五站镇有哈大高速公路过境,境内长6千米,双向四车道,通往哈尔滨。国道301过境,境内长11千米,双向二车道,通往哈尔滨。通村公路3条,总长16千米。五站镇公路客运站为三级站,日均发送22辆客车,日客运总量650人次。
2011年末,五站镇有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260人,专任教师10人;小学1所,在校生1453人,专任教师142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中学1所,在校生1340人,专任教师86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2011年,五站镇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422户人数1841人,支出187.8万元,月人均8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20人,支出4.6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110人,支出19.8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含资助合作医疗)49人次,支出13.2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7人,抚恤事业费支出21万元。社区服务设施15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站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