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五镇,隶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地处肇东市西部、松嫩平原腹地,东与向阳乡毗邻,南与德昌乡相连,西与洪河乡接壤,北与明久乡相邻。区域面积139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有37237人。
昌五镇,隶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地处肇东市西部、松嫩平原腹地,东与向阳乡毗邻,南与德昌乡相连,西与洪河乡接壤,北与明久乡相邻。区域面积139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有37237人。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名昌五城;三十四年,肇州厅于此设肇东分防。民国元年(1912年11月),设肇东设治局,驻昌五城。民国三年(1914年7月),肇东设治局改肇东县,昌五城遂为县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伪县公署由昌五城迁驻满沟站(今肇东镇),改县属昌五街。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设第五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改名昌五城区。1951年9月,设昌五镇,属第五区。1956年3月,改由县直辖。1958年9月,北官、巨发2乡并入昌五镇,后改昌五公社。1984年3月,改昌五镇。截至2019年10月,昌五镇下辖12个行政村。
2018年,昌五镇有工业企业86个,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7个。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名昌五城;三十四年,肇州厅于此设肇东分防。
民国元年(1912年11月),设肇东设治局,驻昌五城。
民国三年(1914年7月),肇东设治局改肇东县,昌五城遂为县城。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伪县公署由昌五城迁驻满沟站(今肇东镇),改县属昌五街。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设第五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改名昌五城区。
1951年9月,设昌五镇,属第五区。
1956年3月,改由县直辖。
1958年9月,北官、巨发2乡并入昌五镇,后改昌五公社。
1984年3月,改昌五镇。
2011年末,昌五镇辖一街、二街、三街、四街4个居民委员会,一街、二街、三街、四街、昌平、金安、五井、巨宝、福利、昌盛、向前、四井12个村民委员会;下设88个居民小组,54个村民小组。
2019年10月,昌五镇下辖一街村、二街村、三街村、四街村、昌平村、金安村、福利村、巨宝村、五井村、昌盛村、向前村、四井村12个行政村。
昌五镇地处肇东市西部、松嫩平原腹地,东与向阳乡毗邻,南与德昌乡相连,西与洪河乡接壤,北与明久乡相邻。区域面积139平方千米。
昌五镇地处松嫩平原,地势平坦开阔。境内最高峰位于一街村,海拔70米;最低点位于四井村,海拔30米。
昌五镇属温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冬季漫长,严寒而干燥;夏季酷热而雨量集中;春季多风且强而少雨;秋季凉爽而天气晴朗。
2011年末,昌五镇辖区总人口5万人。另有流动人口3245人。总人口中,男性2.7万人,占54%;女性2.3万人,占46%。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49650人,占99.3%;有蒙古、回等少数民族,共350人,占0.7%。
2017年,昌五镇常住人口37100人。
2018年,昌五镇户籍人口37237人。
2011年,昌五镇有工业企业22家,工业总产值7.8亿元,比上年增长5.6%,商业网点21个,职工45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亿元,比上年增长15%。,财政总收入3044万元,比上年增长22%。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1960万元,增值税760万元,企业所得税184万元,个人所得税14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1%、7%、6.5%、3%;人均财政收入610元。有2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3.45亿元,人均储蓄15000元各项贷款余额3500万元。
2018年,昌五镇有工业企业86个,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7个。
2011年末,昌五镇有幼儿园9所,在园幼儿1200人,专任教师20人;中心小学1所,在校生2453人,教职工186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中学1所(肇东市第十中学),在校生1600人,教职工172人,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60万元,比上年增长33.3%。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7.8%,比上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
2021年11月10日,昌五镇(玉米)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21年11月10日,被农业农村部推介为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