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法律行为,又称单务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在单务行为中,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不负相对应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负任何义务。如果其仍要承担次要义务,且该义务并非是与对方的给付义务相对应的,该行为仍为单务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又称单务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在单务行为中,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不负相对应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负任何义务。如果其仍要承担次要义务,且该义务并非是与对方的给付义务相对应的,该行为仍为单务行为。
如在附负担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也负有按照约定履行某项负担的义务,但双方所负的义务不是对应的,因此,附负担的的赠与行为仍属于单务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每一个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至于一方享有的权利与对方承担的义务是否对价,在所不问。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区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务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其义务;一方在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请求对方履行的,对方有权拒绝;一方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不能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法律关系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