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上 海 黄 金 交 易 所
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白银现货和白银延期交收交易。
第二章 交易时间、品种与报价
第三条 交易时间
夜市开市 20:45
集合竞价 20:50—20:59
连续交易 21:00--23:30
夜市闭市 23:30
日市开市 10:00
连续交易 10:00--11:30
暂停 11:30
连续交易 13:30——15:30
(其中:
1、5:00—15:30 同时进行白银延期交收交易的交收申报)
日市闭市 15:30
白银延期交收交易的中立仓申报 15:31—15:40
第四条 白银现货品种(以下简称Ag99.9)和白银延期交收品种(以下简称Ag(T+D))的交易标的为交易所认可的,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白银现货品种的合约代码为Ag99.9,白银延期交收的合约代码为Ag(T+D)。
第五条 Ag99.9 和Ag(T+D)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Ag99.9每手代表的实物标重为15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手。Ag(T+D)每手代表的实物标重为1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5手,交割申报量必须为15手的整数倍。
第六条 交易所按照白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买卖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手续费,交割实物按每千克1元向交割双方收取白银交割费。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七条 Ag99.9和Ag(T+D)均实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成交金额的20%和10%。
第八条 Ag99.9和Ag(T+D)实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的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分别为该品种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遇连续涨(跌)停以及超过3天的长假日等情况,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比例等参数的调整,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Ag99.9和Ag(T+D)行情的开盘价为集合竞价的成交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为该合约当日的加权平均价按合约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计算,当日合约没有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第十条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最小剩余量原则,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第十一条 Ag99.9和Ag(T+D)以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进行交易。被系统接受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者被撤销。
第十二条 Ag99.9的报价均为开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资金余额确定其可报价量。
Ag(T+D)的报价分为开仓报价和平仓报价,对于开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资金余额和持仓限额二者中的较小额度来确定其可报价量,对于平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持仓方向和持仓量来确定其可报价量。
第十三条 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第一笔成交价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新挂牌合约的前一成交价(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第十四条 Ag99.9合约成交后不能取消和转让,以成交当日为第T+0日,净头寸(同一账户下相同交割日的买入和卖出合约轧差后的头寸)在第T+2日日终清算之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五条 Ag(T+D)交割环节实行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需要交割的当日和历史持仓,可在规定的交收申报时段进行买入持仓的收货申报或卖出持仓的交货申报。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第四十七条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调节实物供求矛盾。
交易所按照延期补偿费收取方式的不同设立Au(T+D)、Ag(T+D)和Au(T+N1)、Au(T+N2)等合约。
第四十八条 延期交收交易按买卖方向和交易性质分为:买入开仓报价、卖出平仓报价、卖出开仓报价、买入平仓报价。
买入开仓报价是指买入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多头持仓的报价;卖出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持仓进行反向的卖出交易以了结多头合约的报价。
卖出开仓报价是指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空头持仓的报价;买入平仓报价是指对空头持仓进行反向的买入交易以了结空头合约的报价。
第四十九条 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顺序,按照先开先平的原则处理。
第五十条 交易所分别限定会员和客户可持有某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大单边持仓数量。当会员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其名下的所有客户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在交易所批准的客户限仓额度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由会员在其总限仓量内进行分配。当客户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该客户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第五十一条 延期交收合约的实物交割采用交收申报制度,交收申报时间为15:00—15:30,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五十二条 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收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收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最小申报量的整数倍进行申报。申报交收需准备好相应的实物或资金,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第五十三条 延期补偿费是客户延期交收时,补偿给对方融通资金或实物所需的成本,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货申报和收货申报的数量对比确定。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小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空付多”,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空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大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多付空”,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多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支付。
第五十四条 延期补偿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补偿费率。
延期补偿费有按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补偿费按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补偿费。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补偿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补偿费支付日的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补偿费的收付,非延期补偿费支付日的延期补偿费率为0。Au(T+N1)合约的延期补偿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延期补偿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五十五条 各延期交收合约的延期补偿费率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交收状况和利率水平对延期补偿费率进行调整,原则上高于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延期补偿费率水平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交易所提前三个工作日,公告延期补偿费率的调整情况,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五十六条 当交货申报量与收货申报量不相等时,市场通过中立仓申报调节实物交收的矛盾。
第五十七条 中立仓是指为了获取延期补偿费而参与实物交收时生成的持仓。当交收申报的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客户以交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交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相应的多头持仓;当交收申报的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客户以收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收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空头持仓。中立仓免收手续费。
第五十八条 中立仓申报时间为15:31—15:40,客户按照当日交收申报结果确定的中立仓方向进行申报,申报时交易所按合约当日结算价冻结生成相应持仓所需的保证金。
中立仓最小申报量黄金为1千克、白银为15千克,并按最小申报量的整数倍进行申报。中立仓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五十九条 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撮合配对,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清算时按合约当日结算价完成实物交割。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相应的可提资金或可用库存,按交割违约处理。
第六十条 交易所按合约当日结算价和交易所公布的违约金比例计算违约金,违约部分不足1手按1手计。
如果出现交收申报违约,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未违约方,同时合约终止。如果中立仓申报违约,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未违约方,未违约方的合约终止;违约方在交收配对时生成的中立仓依然为有效持仓。
第六十一条 延期交收合约允许连续持有,直至平仓或完成交收。
交易所可以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超期持仓征收超期费。第一档超期持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含)以上60个交易日以下、第二档超期持仓期限为60日(含)以上,超期费的征收及各挡超期费率按交易所的公告执行。超期费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
超期费=超期持仓量1×当日结算价×第1档超期费率+超期持仓量2×当日结算价×第2档超期费率
其中,超期持仓量1为第一档超期期限对应的超期持仓量,超期持仓量2为第二档超期期限对应的超期持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