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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主权

发布时间:2023-09-08 04:06:29

议会主权是议会拥有最高国家权力,其地位居于其他机关之上的一项资产阶级民主制原则。最早被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所确立。主张议会的法律地位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要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组织和监督政府;议会可以制定和修改一般法律和宪法性法律,其他机关无权废除议会制度的法律或宣布其无效。

议会主权

议会主权详细介绍

议会主权是议会拥有最高国家权力,其地位居于其他机关之上的一项资产阶级民主制原则。最早被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所确立。主张议会的法律地位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要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组织和监督政府;议会可以制定和修改一般法律和宪法性法律,其他机关无权废除议会制度的法律或宣布其无效。

议会在一定时期内举行的会议。议会进行工作的基本方式。分为常会和非常会议两种。常会又称例会,多数国家对常会每年举行的次数、会期、召开的时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日本规定,国会常会每年召集一次,一般在每年12月中旬召开,会期150天。非常会议又称临时会议、特别会议、紧急会议、即议会在常会会期外认为有必要时召开的会议,通常由国家元首,议长,政府首脑或一定数量的议员要求召开。两院制议会的国家,议会会议一般由两院分别召开。必要时可召开两院联席会议。议会会议通常由议长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报告、提出法案就某一问题或法案进行辩论并作出决定等。公开举行,允许旁听,报导和公布会议记录,与会者必须遵守议事规则和议会内部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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