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亩制是海南省保亭、白沙、乐东县交界的五指山腹地黎族地区解放前存在的带有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的生产和社会组织。“合亩”,黎语称为“纹茂”、“沃堂沃工”或“翁堂打”,意为大伙做工或家族。它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由若干户有血缘关系的父系小家庭组成。规模大小不一,大者含30多户,小者两三户,普遍多为五六户。
合亩制是海南省保亭、白沙、乐东县交界的五指山腹地黎族地区解放前存在的带有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的生产和社会组织。“合亩”,黎语称为“纹茂”、“沃堂沃工”或“翁堂打”,意为大伙做工或家族。它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由若干户有血缘关系的父系小家庭组成。规模大小不一,大者含30多户,小者两三户,普遍多为五六户。
从生产关系上看,合亩制属于原始社会末期的一种生产方式,“合亩”意为“有血缘关系的集体”,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由若干户有血缘关系的父系小家庭组成,土地和耕牛公有,全体成员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成员有互相帮助的责任和义务。“合亩”内有“亩头”,由父系长辈担任,处理合亩内一切大事。后随社会发展,并由非剥削关系向剥削关系转变。这一组织现已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