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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用房

发布时间:2023-09-14 00:41:29

是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涉外用房介绍

是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涉外用房

涉外用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就是对未竣工的房屋进行销售,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此国家对预售商品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

4、经县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涉外用房概念特点

涉外房地产市场是指:境外资本参与国内房地产的开发、转让、出租、抵押用房屋买卖等经营活动。它主要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实施而产生的。

涉外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1、金额多、范围大、程度深

2、利用外资额稳步增长(来自中国香港地区、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的资金最多)

3、投资地域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拓展

4、投资对象由高档物业向普通住宅扩展

5、投资取向由新区开发向旧城改造扩展

6、政策乱、优惠多、缺协调:涉外房地产问题多

7、没有统一的土地价格标准,土地定价较为混乱

8、涉外房地产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

9、外资入境和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方式不规范

10、“三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待遇差别大

涉外用房转让程序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涉外用房

涉外用房买卖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办事须知

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1、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2、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事程序

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

2、交易审核。

3、交易核准。

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

四、办事时限

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五、时限划分

1、受理交易申请1日;

2、交易审核6日;

涉外用房

3、交易核准2日;

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

六、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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