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历簿亦称“条鞭赤历书”。明清地方(省)财政机关稽核各地官府钱粮的册籍。 明中叶行一条鞭法后编订,明末盛行。官府准备空白册籍使粮户自登所纳钱粮数,上交布政司编订成册,留备检查。赤历簿送府核订无误后,发县追征。清初还编有这类簿册,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 下令州县日收钱粮流水簿于岁底同奏销文册送司核对,岁造赤历册停止使用。
赤历簿亦称“条鞭赤历书”。明清地方(省)财政机关稽核各地官府钱粮的册籍。 明中叶行一条鞭法后编订,明末盛行。官府准备空白册籍使粮户自登所纳钱粮数,上交布政司编订成册,留备检查。赤历簿送府核订无误后,发县追征。清初还编有这类簿册,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 下令州县日收钱粮流水簿于岁底同奏销文册送司核对,岁造赤历册停止使用。
明清各省的布政使司稽核所属州县征收钱粮的簿册。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制定赤历簿,由官府备簿,使缴粮户自登所纳钱粮数,上交布政使司,以供稽查核实。清初也沿用。康熙十八年(1679年),令州县将日收钱粮流水簿于年底送司核对,赤历簿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