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相反相成的因素可以加强形与形的相互作用,达到强调或突出重点的目的。
(例如:大与小、多与寡、远与近、垂直与水平、上与下、疏与密、曲与直、轻与重、高与低、强与弱等。)
对比是具有较强表现力的构图法则。建筑物本身客观上就有很多对比要素,如:体质大小、高低、形体,线条曲直、粗直,材质、色彩和立面的点、线、面等。恰当地运用对比或夸张、强调或削弱,能取得对比强烈、感觉明显、和谐统一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