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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费者协会

发布时间:2023-09-14 01:19:11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依法对消费领域的商品及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区性社会团体。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大中型企业、新闻单位等组织推荐的理事组成。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介绍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依法对消费领域的商品及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区性社会团体。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大中型企业、新闻单位等组织推荐的理事组成。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成立时间

本会于1987年9月8日正式成立。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协会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修正案)履行下列职能:

(一)宣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处理。鉴定部门应依法告知鉴定结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责成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可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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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测定,并视情况公布结果。

(四)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申请消费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表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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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进行查询。

(八)开展内外交流活动,加强和各地消费者组织的联系。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能。

(十)对本市各区(市)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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