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简称“掌印给事中”,为六科之负责官员。清初沿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科,合称六科,每科设给事中若干人,无员额之限,并置汉军副理事官。
官名。简称“掌印给事中”,为六科之负责官员。清初沿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科,合称六科,每科设给事中若干人,无员额之限,并置汉军副理事官。
顺治十八年(1661)置满、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人,汉给事中二人,裁副理事官。都给事中由左给事中迁转,左给事中由右给事中迁转。康熙三年(1664,一说四年) 各科裁去都给事中及左右给事中名目,仅置满汉给事中各一人。康熙五年增置掌印给事中,各科满汉各一人,分别主持各科事务。初制,掌印给事中、给事中满员秩正四品,汉员秩正七品;康熙二年改满员正七品,六年复为正四品,九年定满、汉均为正七品; 雍正七年(1729), 满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均定为正五品, 光绪三十二年(1906)均升正四品。参见“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