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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巡视员)

发布时间:2023-09-14 01:57:37

丁勇,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巡视员。

丁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巡视员)介绍

丁勇,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巡视员。

丁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巡视员)

2014年9月,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5月,侦查终结后,移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2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丁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丁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巡视员)

丁勇人物履历

2002年至2014年间,历任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副巡视员。

丁勇人物事件

丁勇立案侦查

2014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丁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丁勇提起公诉

2015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巡视员丁勇(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丁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巡视员)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丁勇利用其担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长、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一千余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勇一审宣判

2016年02月25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丁勇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丁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丁勇利用担任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副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销企业债券、发行企业债券、相关项目审批等事宜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93.8万元、美金4万元、港币7万元。

法院认为,丁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丁勇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所得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丁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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