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潜规则是指没有显现出来但已是心照不宣的消费规矩,不成文、不公开在消费领域内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成为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
消费潜规则是指没有显现出来但已是心照不宣的消费规矩,不成文、不公开在消费领域内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成为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
(一)商业销售、餐饮住宿、旅游娱乐、装修物业、保险金融、手机维修等行业更是消费“潜规则”的重灾区。导游带旅游者购物,从中赚取回扣;小额消费不开发票;打折抽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特价商品不可退货;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在前期宣传时往往将自己开发的楼盘说得非常优越,效果图美轮美奂,但在最不起眼的角落里却用小字注明“以政府部门最终审定的施工图为准”等字样,房子交付时,消费者就会发现,实际效果明显缩水了,不光景观不佳,绿地面积也与原先说的不符。这些都是“潜规则”在起作用,由于消费者举证维权不容易,所以只有吃“哑巴亏”。
(二)一些商家先提价、后打折,销售商品时所标注的高得离谱的“建议零售价”,因人而异的不实报价,特价品不退换,设立最低消费门槛,开发商等办好按揭手续才交房……实际上,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在各行各业中都存在了较长时间,有时连消费者都习以为常。
(三)餐饮业便是一个潜规则泛滥的行业,就餐不给发票、给假发票的现象比比皆是:就餐完毕结账时,问老板索要发票,老板却说“发票用完了”。只有在威逼之下,老板才极不情愿地从抽屉里拿出发票来。在一些规模不大的餐馆中,消费者还经常会遇到老板提供的假发票,这是老板为了节约经营成本的小伎俩。
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确是对付种种“消费潜规则”的一剂良药。只是,这剂良药也需要有“良医”指导才有良效。很多时候,不是消费者没有维权意识,也不是消费者不想投诉。然而,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领域的种种问题之时,要不就不知道该向谁投诉,要不就投诉之后不了了之。又加之,很多“消费潜规则”往往是“点滴为之”,商家认准了消费者不会为了此等小事消耗时间和精力,也确信有关部门不会为了这点小事而兴师动众。这样,“潜规则”就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茁壮成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