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切断,是指在就某一票据权利存在着对人抗辩事由的场合,当该票据权利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时,该抗辩事由不随之而转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之对抗后手票据权利人,即票据抗辩的限制。
抗辩切断,是指在就某一票据权利存在着对人抗辩事由的场合,当该票据权利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时,该抗辩事由不随之而转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之对抗后手票据权利人,即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一制度被成为票据抗辩的切断。
抗辩切断是指在就某一票据权利存在着对人抗辩事由的场合,当该票据权利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时,该抗辩事由不随之而转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之对抗后手票据权利人,也称为抗辩排除。
票据抗辩的切断,是票据法上的特殊制度。它使得持票人的权利通常不受前手之间的基础关系的影响,使其权利的受保障程度大大提高。因此,也大大提高了票据的流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抗辩切断有两种情形:
一是对出票人的抗辩切断,即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 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一般情况下,这种抗辩只存在于汇票关系中。
二是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切断,即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对人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里的前手不限于持票人的直接前手,包括持票人的任何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