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中国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宗旨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石油储备保障,职责是行使出资人权利,监督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监督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动用任务,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于2007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
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中国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宗旨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石油储备保障,职责是行使出资人权利,监督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监督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动用任务,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于2007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一方面可增强中国石油储备的管理力量,另一方面还可理顺中国石油储备管理层级关系。
最早建立石油储备的国家:法国
1923年,法国要求石油运营商必须保持足够的石油储备。1925年,法国成立“国家液体燃料署”管理石油储备。法国石油战略储备由国家、专门机构和石油生产经营者三者共同管理并承担费用。
石油储备量较多的国家:日本
1975年,日本制定了《石油储备法》,通过立法正式建立石油储备制度。日本实施以国家储备为主的石油储备战略,规定政府系统的“石油公团”必须承担起国家石油储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