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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乡

发布时间:2023-09-04 22:17:13

浙江省温岭市东方乡,以乡政府驻地东方街得名,距温岭市区18公里,现已撤销,先后并入贯庄乡,箬横镇。

东方乡

东方乡详细介绍

浙江省温岭市东方乡,以乡政府驻地东方街得名,距温岭市区18公里,现已撤销,先后并入贯庄乡,箬横镇。

东方乡浙江省温岭市东方乡

东方乡属沿海平原地区,西高东低,古为海滩。据考约于 元代围海筑塘,才成陆地。辖16个行政村,34个自然村。

东方乡

东方乡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东方乡

东方乡隶属绥滨县管辖。位于县境东部,濒临松花江左岸。乡政府驻地距县城60公里。70年代从县内老社移民开荒建点,1974年建立东方红公社。1981年地名普查时,因与本地区公社重名,以其地居县城最东边,更名为东方公社。1984年2月,改为东方乡。

东方乡辖境濒临松花江,地势平坦,与二九○农场土地交叉。全乡总面积28.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万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全乡共辖红发、东方红、红胜、红乡、红岩、红星、红联、红光、红旗、红伟、红裕、红生等12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2200人,主要是汉族。乡政府驻地红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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