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睿宗时,太平公主蛮横无礼,大肆侵吞百姓的财产。一次她的手下到农民家抢走碾石,农民告上雍州官府,司户李元纮判交还碾石。李的上司窦怀贞害怕得罪了太平公主,亲自要李元纮改判。李元纮气愤地告诉他南山可移,判不可动摇。
唐睿宗时,太平公主蛮横无礼,大肆侵吞百姓的财产。一次她的手下到农民家抢走碾石,农民告上雍州官府,司户李元纮判交还碾石。李的上司窦怀贞害怕得罪了太平公主,亲自要李元纮改判。李元纮气愤地告诉他南山可移,判不可动摇。
【词 目】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读 音】nán shān kě yí,pàn bù kě yáo
【释 义】南山:终南山;判:裁决;摇:动摇。终南山可以移动,但已定下的案子决不能更改。
【出 处】《旧唐书·李元纮传》:“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示 例】做法官要有~的精神。
【用 法】作宾语、定语、分句;指已经定案
【结构】复句式
【相近词】南山可移,此案不动
【押韵词】骐骥一毛、千里寄鹅毛、不拔一毛、轻若鸿毛、井井有条、屠门大嚼、逸以待劳、一丝一毫、铩羽而逃、西山日薄
唐朝时期,李元纮在雍州担任郡司户参军,主要负责管理民事纠纷和户籍方面的事物。李元纮做人做事公平正直。有一次有人向他举报自已的石碾被人抢去了,而被告却是名声显赫的太平公主。太平公主经常我行我素,仗着官方的势力抢占他人的财物,没有人敢得罪她。李元纮查清楚事情的原委以后,最后判决太平公主要把石碾还给失主。长史窦怀贞听说以后吓坏了,他对李元纮说道:“太平公主怎么是我们可以得罪的呢?你最好还是重新作判决吧。”可是李元纮听完后在判决书上写道:“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1、做法官要有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的精神。
2、终以为~,此案不动。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