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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约论

发布时间:2023-09-14 19:03:14

洛克首先系统阐述了分权理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则突破性地提出“三权分立”思想。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高于其他权。

分权制约论

分权制约论介绍

洛克首先系统阐述了分权理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则突破性地提出“三权分立”思想。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高于其他权。

洛克首先系统阐述了分权理论,孟德斯鸠则突破性地提出“三权分立”思想。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高于其他权。这些权力应由不同机关行使,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府手中,立法权由民选议会行使,这样就能约束政府权力,以免为害人民。孟德斯鸠指出:国家权力应受到制约,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把国家权力进一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之间要建立制约关系。分权制约论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现代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框架大多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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