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惠州市已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通知为《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惠财法〔2017〕13号)。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惠州市已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通知为《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惠财法〔2017〕13号)。
惠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表
1等 工业用地 :5元/㎡ 非工业用地:
1、0元/㎡
惠城区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龙丰街道、江北街道、河南岸街道。
2等 工业用地:4元/㎡ 非工业用地:8元/㎡
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陈江街道、惠阳区淡水街道、秋长街道、大亚湾开发区。
3等 工业用地:3元/㎡ 非工业用地:6元/㎡
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所在地范围。
4等 工业用地:3元/㎡ 非工业用地:4元/㎡
惠城区三栋镇、马安镇;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沥林镇;惠阳区其他乡镇(街道);龙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龙城街道);博罗园洲镇、石湾镇;惠东县大岭街道、吉隆镇。
5等 工业用地:
1、元/㎡ 非工业用地:2元/㎡
惠城区汝湖镇、横沥镇、芦洲镇;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其他乡镇(街道)。
资料来源:《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