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报告期末城市煤气厂制气、净化、输送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备用设备能力。
煤气综合生产能力
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如实际生产能力大于设计能力时,应按实际测定的生产能力计算。测定时以制气、净化、输送三个的薄弱环节为主。包括当年采取的各项措施后增加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