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票据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名称少写“陕西省渭南市”,而印鉴多“陕西省渭南市”,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该票据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名称少写“陕西省渭南市”,而印鉴多“陕西省渭南市”,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遇到上述问题票据需持票人找到抬背不符签章单位,在错误的被背书人上面写上正确被背书人,加盖财务章及法人章,背书单位极其前手都出具证明后才可受理。
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如果抬背不符,那么则无法通过票据连续性来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也不能直接依据票据而行使票据权利,这类持票人在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必须出具其他证明以证明自己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票据付款人在向抬背不符的票据持有人付款时,则相应的要审查持票人是否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抬背不符是背书过程比较严重的一种背书错误,它主要是指背书中前手被背书人的名称与后手背书人的签章单位不符,从而直接影响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与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