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岭子是甘肃省的地名,以地形命名。
山势高低起伏形成岭。
1949年属潘岭乡的一个自然村,归清福区管辖,1958年8月由乡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农业生产合作社,高岭子属潘岭乡管辖,1958年9月,潘岭乡15社并为卫星公社,社址潘岭,1958年12月撤销先锋、卫星两个人民公社,卫星公社并入平凉市大寨人民公社,1961年6月调整人民公社规模,成立潘岭人民公社,从大寨人民公社分出,1964年6月撤销潘岭公社并入大寨人民公社,1983年7月人民公社改乡,高岭子属雨林村民委员会管理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