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旅游城市,指的是以提供风景游览条件为主要职能的城市。这类城市在其市区或近郊区拥有规模较大、质量优异、富于特色的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包括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
风景旅游城市的自然风景往往与城市融为一体。
中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有桂林、杭州、苏州等;以其他职能为主,兼具旅游职能的城市,有北京、广州、西安、南京等。
①保护自然风景环境和文物古迹,注意保持历史形成的有特色的城市格局和景观。
②确定合理的环境容量,制订控制或扩大环境容量和游人数量的措施。
③合理规划工业结构,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包括各类工艺品和纪念品。
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性设施、园林绿地的数量和标准要考虑流动人口众多的因素。
⑤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道路交通系统要适应大量旅游者的需求,并有利于组织旅游路线。
⑥城市的服务人口比例要适当提高(见城市人口结构)。
⑦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模要能满足城市居民和旅游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