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害(environmental harm)是2014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
广义的是指对环境或生态系统的生命或非生命的组成部分的有害行为,即侵犯“环境之权”的行为;狭义的是指对环境的侵害进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即侵犯“人之权利”的行为。
《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