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肢是指一根连梁,连接两端的墙,若干片墙肢连在一起,称为一个墙段。
短肢剪力墙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1.2条定义为:“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一般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 的剪力墙”; 2、剪力墙是指工程中承重的且保证建筑物的整体刚度而设置的混凝土墙,它包括短肢剪力墙; 3、柱有框架柱和暗柱、构造柱等,其中框架柱是指框架结构中设置的主要承重竖向构件,暗柱(包括端柱)是属于剪力墙的加强构件及属于剪力墙构件范畴,构造柱主要是结构构造要求而设置的。
释义
若干片墙肢连在一起,称为一个墙段。
由于高宽比大于或等于2的剪力墙延性比较好,因此,当墙的长度很长时,应该通过开设洞口将长墙分成长度较小、较均匀的墙肢,每个独立墙段可以是整体墙,也可以是联肢墙。洞口连梁宜采用约束弯矩较小的弱连梁(跨高比大于6),因为它对墙肢的内力可以忽略,才可以近似认为分成了独立墙段。墙段较小时,裂缝较小,墙体配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墙段的长度不宜大于8米。剪力墙墙肢两边均为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或一边为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而一边为跨高比大于5的连梁时,此墙肢不作为一字墙;当墙肢两边均为跨高比大于5的连梁或一边为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而另一边无翼墙或端柱时,此墙为一字墙。当墙肢两侧均为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的截面高度之比小于等于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的长度不小于翼墙厚度的3倍),不应该判为短肢剪力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