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椪柑,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清江椪柑原产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河谷两岸,其缔有八卦皱、面如金蟾皮,丑且漂亮,因此又称“清江丑柑”。清江椪柑果形端正、色泽鲜艳、香甜可口、不上火,含有十多种氨基酸以及多种矿物质,尤其富含玉米质素、维生素和胡萝卜素,营养价值较高。
2014年7月2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清江椪柑”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清江椪柑果实扁圆形或扁圆形略带短颈,果皮色泽介于橘黄与橘红色之间,果皮薄,肉质细嫩化渣,风味浓,香气宜人,果面较粗糙,油胞稍凹陷,平均单果重160克,耐贮运,贮藏后风味更佳。
内在品质指标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测定(送样),清江椪柑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12.5%~13.5%,每100毫升果汁中含糖9.3~10克,酸0.3~0.5克,蛋白质0.8~1克,维生素C19~20毫克,可食率71%~75%。
长阳县土壤多属泥质黄壤或黄土质黑土,土壤肥力中等,有机质含量6.8~44.2克/千克,pH值5.3~6.6,基地无工业“三废”等污染,适宜种植柑橘。
长阳县水利资源富集,年降水量达45亿立方米。长江在湖北省境内仅次于汉水的第二大支流清江自西向东流经全县148公里,县境内433条大小溪河自南北方向汇入清江,年均径流量427立方米/秒。全境433条溪河中,流域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2条,常年流量在0.5秒立方米以上有的17条。水源为地表径流和地下水,水质良好,无污染,符合NY5016的规定。
长阳县属亚热带大陆性夏热潮湿气候区,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年日照时数1500~1900小时,太阳辐射量96~102千卡/平方厘米,年均降雨量1366.2毫米,年均气温16.5℃,无霜期250~290天。长阳的气候以其独特的“立体型”气候而著名,全县海拔高度从48.7~2259.1米,使气候呈“立体型”多样性分布,有利于柑橘生长。
1972年春,长阳渔峡口区小龙坪公社红耀大队(现岩松坪村)4队队长李发勤在原宜昌地区柑橘研究所引进2000株温州蜜柑栽种。几年后,柑橘树长出果子,其中有400多柑橘挂的果子并不是蜜柑,而是椪柑。
2002年至2004年,长阳县政府每年投资120万元,建成30个柑橘专业村,新发展椪柑基地2万亩。
2004年,长阳县启动投资近千万元的高坝洲库区万亩椪柑基地建设项目。
2005年,长阳县投资建成20个优质柑橘板块示范基地。
2008年,长阳县被纳入三峡地区200万亩优势柑橘经济区建设项目。
2012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柑橘产业协会成立,并正式对外发布和启用“清江椪柑”集体商标。
2015年,长阳县清江椪柑总规模近8万亩,年产量10万吨,年产值2亿元。
2018年,长阳县清江椪柑基地已达8万亩,年产量可达10万吨,实现产值4亿多元,年产值每年增长15%到20%。
2014年7月2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清江椪柑”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5年11月,长阳清江椪柑荣获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
清江椪柑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东经110°21’~111°21’,北纬30°12’~30°46’,主产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磨市镇、渔峡口镇、资丘镇、鸭子口乡、都镇湾镇、高家堰镇等7个乡镇61个村,总面积6万亩。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清江椪柑生产较其它作物品种对气候、土壤条件等环境因素要求更具特殊性。年平均温度17~20℃,绝对最低温度≥-5℃,1月平均温度≥5℃。年日照1100~1600小时,≥10℃的年积温5500℃以上,无霜期不低于270天。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年降雨量1000毫米以上。土壤质地要求良好,疏松肥沃,有机质含量在1.0%以上,土层深厚,活土层在60厘米以上,地下水位1米以下,土壤pH值5~7。其它条件均按NY5016-2001执行。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清江椪柑的品种以华柑2号为主。
3、生产过程管理
清江椪柑生产过程执行《绿色食品 清江椪柑》(DB42/T480-2008)和《绿色食品 清江椪柑种植技术规程》(DB42/T481-2008)。
重点环节:
(1)土壤管理。果园实行生物覆盖、梯壁种草,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水土流失。
(2)施肥。采取平衡施肥,以生物有机肥和农家肥为主,全年施肥2~3次。
(3)修剪。在采果后至春季萌芽前进行,以大枝修剪为主。大年树适当重剪,小年树轻剪,逐年回缩更新结果枝组。夏季修剪在生长季节进行,以抹芽摘心为主。
(4)保花保果。采取控梢、花期复剪及喷施符合NY/T5015规定的保果剂等措施保果。
(5)病虫害防治。采用农业、化学、物理和生物治理措施综合防治。农药使用应符合NY/T5015的规定,全年用药控制在3次以内。
4、采收及采后处理
果实的采收应在果实未完全成熟时采收,一般在果实着色7成左右即采下。采收前30天停止喷洒农药和追施化肥,采收前15天停止灌水。采收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保鲜处理,预贮3天后进行商品处理,处理后的果实必须符合NY/T5014的规定。
5、生产记录要求
农户户本一本农事操作记录手册,将农事操作和使用的肥料、农药等记录在案。
质量安全规定清江椪柑农药残感物含量标准执行《绿色食品 柑橘》国家行业标准。
1、清江椪柑地理标志采取特许授权的方式使用;
2、清江椪柑地理标志特许授权使用的对象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所有从事柑橘生产的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鼓励各地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取得清江椪柑地理标志的特许使用权。
3、清江椪柑地理标志特许授权使用条件:
3.1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生产经营的椪柑产品必须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范围内生产的柑橘类产品;
3.2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清江椪柑》(DB-42/T480-2008)省级地方标准的要求;
3.3服从县柑橘产业协会的管理;
3.4及时交纳产品质量保证金。
4、清江椪柑地理标志使用程序:
4.1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向县柑橘产业协会提出地理标志使用书面申请;
4.2长阳县柑橘产业协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3审查合格的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提交地理标志使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包装印刷数量、印刷地点、产品生产基地基本情况,是否使用统一推荐包装,合作社社员名单等)
4.4交纳产品质量保证金;
4.5签署集体地理标志使用协议;
5、长阳县柑橘产业协会每年对在清江椪柑销售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6、授权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出现下列情况将被处以警告和罚款:
6.1产品质量经抽检,不合格产品数量超过5%的;
6.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县柑橘产业协会技术培训、品牌推广活动的;
6.3品牌包装外销的;
6.4不按合同要求使用集体地理标志的;
6.5不使用产品质量合格证的。
7、授权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出现下列情况将被终止使用集体地理标志的权利并罚没全部质量保证金:
7.1产品质量经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数量仍超过20%的;
7.2不按地理标志使用合同交纳质量保证金;
7.3品牌包装外销数量达到200个以上的;
7.4大量收购外地产品使用本品牌包装销售的;
7.5拒不接受品牌运行机构检查和监督的;
7.6出现其他严重败坏集体地理标志品牌形象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