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雇工是完全或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农村劳动者。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农村雇工经营本质上反映了雇主对雇工的剥削关系。早在奴隶制社会,就有雇工的萌芽状态。封建社会末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大批农民丧失了土地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而成为雇佣劳动者,他们一方面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取得了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另一方面由于丧失了生产资料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社会,农村雇工已具备成熟的、典型的形态。在旧中国,雇农就是农村雇工,他们是农村中的无产阶级,是农村最困苦者。1949年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农村雇工随之消失。70年代末期,我国调整了农村经济政策,执行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方针,农村个体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