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5.森林火灾调查; 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7.生物量调查; 8.湿地资源调查; 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 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 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 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 15.其它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