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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地类型

发布时间:2023-09-15 11:42:47

立地是指造林地或林地的具体环境,即指与树木或林木生长发育有密切关系并能为其所利用的气体、土壤等条件的总和。构成立地的各个因子称为立地条件。

在自然界,立地条件总是千变万化的。严格的讲,地球上没有两块绝对相同的造林地或林地,总是有某些微小差别。但这种变化总还有一定的变化范围,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不足以引起树种选择及造林技术方面质的不同,完全可以将其界线划分出来。把立地条件及其生长效果相似的林地归并到一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立地分类。而立地质量评价是指对造林地或林地某树生产力水平的评估。

立地类型原则和依据

立地分类的原则

立地分类应遵循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原则。科学性即要求立地分类所依据的因子能正确地反映立地的本质和特征,符合各地立地变化的实际情况,并能用它们做出正确的立地质量评价和生产力预估;实用性即在划分方法上要力求容易掌握,特别是划分的立地类型便于认识和运用,所依据的立地因子直观性强、稳定可靠,即在野外凭感官就可直接准确鉴定,而且不易受天气影响而改变。除此之外,立地分类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地域分异原则

即要考虑自然综合体的地带性变化规律,这是立地分类的理论基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异很大,既有纬度(水平)地带性热力分异,又有非纬度(水平)地带性——经度地带性干湿分异,以及相应于大地构造分区的大山系、大高原和大平原的地貌分异,或者是山地、高原和平原的组合差别。这些非纬度地带因素,特别是对以山地作为主要用地的林业用地,构造—地貌分异,常常干扰、破坏了地带性表现,对我国自然环境的区域分异所起的作用,不低于地带因素。

(2)分区分类原则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面积广大,自然条件复杂,各地区差异很大,造林地特征及其组合关系,在各地很不一样,造林地潜在生产力也不一样,不可能用一个分类系统概括全国各地区的立地类型。分区分类可使区域的划分(反映地域分异)与类型的划分(反映地方分异)在立地分类系统中得到统一,因而也是区划单位与分类单位并存的原则。

(3)主导因素原则

立地是由多种环境因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立地分类取决于自然综合体特征的差异。分类时要全面考虑各项环境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既要考虑整体特征及综合效应,又要分析其因果关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对林木生长、树种分布、林种布局有显著影响或起限制作用的主异因素来,并将它作为划分各项立地单元的基本依据,特别是确定自然区域之间界线时,运用主导因素原则更方便。

(4)多级序原则

作为造林用地或各类林地,存在由大同到小异的客观等级差异。在不同等级单位系统中所显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程度是相对的,分类单位等级越高,相似中的差异程度也就越大;反之,相似中的差异程度也就越小。因此,立地分类必须遵循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一定地域分异尺度标准,逐级进行划分合并,形成由大到小逐级控制的多级序完整系统。

(5)有林地与无林地统一分类的原则

“有林地”与“无林地”是相互转化的,是林业生产的不同经营阶段。立地是一客观实体,虽是动态的,但在短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因为构成立地的土壤、地形等自然因子是相对稳定的,立地类型不因森林的采伐或造林起根本性的变化。“有林”或“无林”仅是覆盖类型变化了。因此将有林地与无林地的分类统一在同一分类系统内,也便于制定经营措施。科学指导生产。

立地分类的依据

《中国森林立地分类》仅就全国范围的森林立地提出了我国的森林立地分类系统。这个系统的一个特点是,它的分区和《中国林业区划》所划分的林区取得了协调的衔接,将立地区划和分类单位组成同一个分类系统。

分类的级序是:立地区

立地区域

立地亚区

造林类型小区

立地类型组

立地类型

该系统的前3级,即立地区域、立地区、立地亚区是区划单位;后3级为分类单位,为本章讨论的重点。

(1)造林类型小区:

基本相当于全国林业区划三级区,也就是各省(区)林业区划一级区,是立地类型分类系统的一级单位,主要依据中、小尺度的地域分异。根据《中国林业区划》,全国共划出了168个省级区,是根据各省(区)大地貌特征、地带性气候(主要为纬向水热差异)和林业发展方向(即生态和社会要求)划分的。由于林业区划考虑的原则除自然地理要素外,还有林业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因此林业区划的高级单位在理论上不能等同于立地分类的高级单位,其地域界限也可能不吻合。

(2)立地类型组:

是根据山、塬、丘、滩、川、沟、坡向等中、小地貌类型划分的,基本上反映了各地类型中、小尺度地域分异规律,实质上也是若干相似立地类型的组合。

(3)立地类型:

是立地分类基本单位,即根据影响水热条件变化的微域地形特征(地形部位、地面形态、坡度等)和土壤、植被、地下水位、土地利用性质等主导因子的宜林性质与技术措施的相似性进行划分的。

在西北广大干旱半干旱地区,水分亏缺是限制这一地区林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该地区在进行立地分类时,应以影响林木水分循环的主导环境因子为依据。例如西北林学院1981年至1984年对渭北黄土高原刺槐人工林立地的调查表明,影响刺槐生长的主导因子是:地形部位、土壤种类、海拔、坡形和坡度,并以此对渭北地区的刺槐立地类型进行了划分。经过多年研究,西北地区在进行立地分类时,应以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为主导因子。

地形因子虽然不是林木生长所必须的生活因子,但它通过对光、热、水等生活因子的再分配,深刻地反映着不同造林地的小气候条件,又强烈地影响着不同土壤水分状况,从而导致林木生长的显著差异,对整个局部生态环境起着综合决定性作用。

土壤因子既是林木赖以生存的载体,它不仅是光、热、水分、植物等因子的直接承受者,而且是各个生态因子的综合反映者。因此,土壤因子也是划分立地类型时非常重要的因子。

在主要依据地形、土壤因子来划分立地类型的同时,并不否认植被因子的重要性,尤其是森林植被因子的作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只要原始植被受破坏程度较轻,就可利用植被做为划分立地类型的补充依据。

立地类型划分方法

按主导环境因子分级

直接按环境因子的分级组合来划分立地类型,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因此,这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最为广泛,在中欧地区的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瑞士等,也通常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立地分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又比较粗放、呆板、难于照顾到个别具体情况或难以全面地反映立地的某些差异,特别是采用的立地因子较少时,例如仅采用坡向和土层厚度进行立地分类,坡向分为阴坡和阳坡两级,土层厚度分厚土和薄土,而不考虑坡度和坡位及土壤有机质含量等的影响,这样就可能造成同一立地类型的立地,却有不同的林木生长效果,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出现,应在划分立地类型时多吸收一些立地因子参加,但同时又要注意不能采用的因子过多,否则会造成类型数量多,类型命名过于复杂,而丧失本方法简单、易行的优点。

立地类型的命名,一般用主导因子组合的方式来进行,要求通俗易懂,野外便于识别立地类型,如南山阴坡上部、北山阳向斜缓坡等(见表1)。

表1 按主导因子组合划分立地类型例表

立 地 条 件

立地类型名称

代号

地貌

坡向

土壤

坡度

部位

南山

阴坡

褐土

陡坡

上部

南山阴坡上部

褐土(部分红胶土)

下部

南山阴坡下部

北山

阳坡

褐土

斜缓坡

下部

北山阴向斜缓坡

褐土(部分粗骨土)

陡坡

上部

北山阳向陡坡上部

褐土

下部

北山阳向陡坡下部

沟坡

阴坡

白土

陡坡

上部

高原沟壑阴向沟坡上部

下部

高原沟壑阴向沟坡下部

阳坡

白土

陡坡

上部

高原沟壑阳向沟坡上部

下部

高原沟壑阴向沟坡下部

沟底

潮土

沟底

塬面

黄绵土

塬面

梁峁顶

迎风坡

梁峁顶、迎风坡

按生活因子分级

生活因子不易直接测定,例如土壤水分的有效性,并不是一次或几次土壤含水量的测定值所能代表的,许多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都在这时有所参与。因此,按生活因子划分立地类型,首先要对重要的立地因子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参照植物及林木的生长状况,确定级别,组成类型。如有学者利用地表下30—1000px深处土壤含水量数量化分析结果,并参照林木生活状况,对青海互助县寺儿沟流域的造林立地分类,就是这个方面的一个实例。

利用生活因子进行立地分类,能从本质上说明立地的差异,因而反映的立地比较准确。但这种方法也有着划分立地的标准难以掌握、测定困难、山区小气候的差异在这些类型中的难以表达等缺点,因而实际工作中很少被人们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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