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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压比

发布时间:2023-09-15 13:24:12

轴压比

轴压比,指柱(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它反映了柱(墙)的受压情况。

限制轴压比主要是为了控制结构的延性,规范对墙肢和柱均有相应限值要求,见《抗规》6.3.6和6.4.5,在剪力墙的轴压比计算中,轴力取重力荷载代表设计值,与柱子的不一样,不需要考虑地震组合。

轴压比简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中6.3.6、6.4.2和6.4.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10)中11.4.1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6.4.2和7.2.13都对柱(墙)轴压比规定了限制,限制柱(墙)轴压比主要是为了保证柱的塑性变形能力和保证框架的抗倒塌能力。抗震设计时,除了预计不可能进入屈服的柱外,通常希望框架柱最终为大偏心受压破坏。箍筋对混凝土的约束能够提高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和混凝土的受压极限变形能力。但在计算柱的轴压比时,仍取无箍筋约束的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不考虑箍筋约束对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提高作用。

u=N/(A*fc),

u—轴压比,对非抗震地区,u=0.9

N—轴力设计值

A—截面面积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3.6 中的注释第一条:对本规范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

轴压比取值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结构体系

抗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注:

1.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对本规范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

2.表内限值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C70时,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时,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10;

3.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但不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4.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0.10;

5.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3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5,但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6.轴压比限值不应大于1.05。

轴压比设计

建筑结构设计时,轴压比不满足要求的调整:

1、 查看:混凝土构件配筋及钢结构验算简图

调整标准: 抗规6.3.6和6.4.5,高规 6.4.2和7.2.13

主要为控制结构的延性,规范对墙肢和柱均有相应限值要求,见抗规6.3.6和6.4.5,高规 6.4.2和7.2.13。

轴压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YJK和SATWE程序不能实现。

(2)人工调整:增大该墙、柱截面或提高该楼层墙、柱混凝土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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