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带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黄灯,在 135 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 度内显示。
根据《国际避碰规则》的规定,船长大于或等于50米的船舶的拖带灯规定要求最低能见度为3海里,船长小于50米的要求能见度为2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