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建勤,我国公路修建用语。指公路两侧的农民按规定每年出一定的义务工,对公路进行养护、修理和改建等工作。
民工建勤的任务:对国道、省道、县公路及纳入省计划的乡公路的养护、修理和改建;公路的扫雪、防滑和水毁防护y路树的栽植、养育管理和公路经常养护的备料配合做好养护路段内的路政管理。民工建勤的范围:凡公路两侧各5公里以内的村镇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性农民和年满18岁至40岁的女性农民都有建勤义务,其承担建勤义务的数量,视实际需要而定,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因病不能参加劳动者和孕妇应予以免阶,不再补工。上述范围村镇中的兽力车和机动车每年均承担两个工作日的建勤义务。民工建勤的待遇:民工建勤不发给工资,只发出勤生活补贴。每完成一个标准工作日,根据当地情况发给出勤补贴费,集中食宿的可酌加补贴,并享受按规定应得的奖励。承担建勤义务的车辆也按“地情况发给建勤补贴。承担公路养护任务的业合作经组织有权按政策规定的比例享受公路部门投资栽植的行道树、矮林才的收谧,但树权归国家所有。